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6月1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遂宁市,对遂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6月19日下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启动会,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洁通报了“回头看”工作安排,遂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向此德代表遂宁市委、市政府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副市长罗孝廉主持会议,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回头看”主要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市、县(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督察,为今年下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做准备。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和水利厅。此次“回头看”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情况反馈等形式开展。根据调阅资料和掌握的问题线索,将选取3-4个县(区)开展现场核查,并走访不少于4个市直有关部门。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遂宁市委、市政府反馈“回头看”初步情况。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后,函告遂宁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回头看”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