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在市城区滨江路卡点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行为,该名酒驾司机险些构成醉驾。
当天晚上9时55分,在市城区滨江路卡点,一辆轿车沿市城区滨江路由南向北转至通德大桥南侧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在了路边。“驾驶员,请你熄火,接受我们例行检查。”面对交警询问,该车驾驶员缓缓将车窗摇下,一股浓浓的酒味顿时从车内窜出。闻到酒味后,交警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准备对其进行检测。“交警同志,我是喝了点酒,但不多。”见交警执法态度坚决,该车驾驶员主动承认自己喝酒的事实。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该名驾驶员酒精含量为79.9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受到了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仅差0.1 mg/100ml就构成醉酒驾驶了。”据现场交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驾,将直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市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车辆。(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