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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
  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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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工作者指导群众填写申请表

  法律服务伸援手 帮助百姓解难事

  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

  今年,我市民生工程之扶贫解困工程提出,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2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它法律援助事项10000件,新建6个镇(乡、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援助律师为她讨公道

  安居区横山镇人段某,二级肢体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与朱某系合法夫妻。2014年7月,段某被市中医院诊断为椎管内血管瘤,经过治疗好转出院。2015年4月,段某复查时,医生建议继续康复治疗,治疗至少2年,且不能完全恢复,后遗症可能性大,费用初步估计需10万以上。但她的丈夫朱某对其不闻不问,更不愿出钱给段某治疗。2015年,段某向安居区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履行扶养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朱某答应每月支付200-500扶养费,因此段某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几个月后,朱某便不再支付扶养费。段某多次要求朱某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均未果后到安居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18年1月,安居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段某申请后,立即指派安居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志愿者杨刚承办。段某向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丈夫朱某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

  2018年1月23日,安居区人民法院在横山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朱某称无能力支付扶养费。承办人举出大量证据,证明被告长期从事装修漆工,收入较好,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通过据理力争,2018年2月5日,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于2018年2月起每月支付段某扶养费600元,段某的后续康复治疗费凭票据由朱某承担一半。

  2018年3月5日,《民事判决书》生效,但朱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应申请人段某的申请,经援助中心批准,承办人杨刚继续为其申请执行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3月8日,段某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13日安居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承办人杨刚主动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以便顺利完成执行。随后,段某得到2月份扶养费600元和医疗费1000元。

  多举措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已办理援助案件1034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志贵告诉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每个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受案大厅,还不断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完成其它法律援助事项共计9469个,已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78.91%;新建设了射洪县太和镇、香山镇、金家镇,蓬溪县鸣凤镇,安居区工业园区等5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完成目标任务的83%,为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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