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一公司在网页上宣传其销售的海苔卷产品具有增强记忆力,热量低不易发胖,提高免疫力等多种功效,被消费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海瑞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退还原告谢某货款7959.6元,并三倍赔偿谢某共计2.3万余元。
2016年8月,如皋市民谢某看到海瑞公司在“1号店”网页上,宣传其销售的海苔卷产品具有“能有效增强记忆力,热量低不易发胖,提高免疫力,消除癌细胞,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血管疾病,补充钙质,预防骨质疏松,排毒抗衰老”等多种功效,遂于同年8月19日、8月25日以19.8元/盒的价格,购买了由海瑞公司生产的“东尚DONGSHANG东尚海苔日式芥末味海苔卷”102盒、300盒。谢某两次共出资7959.6元,海瑞公司向谢某出具了正式发票。
购买上述商品后,谢某以海瑞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海瑞公司退还货款,并依法给予三倍赔偿。
法庭上,海瑞公司辩称,谢某购买数量大,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者,系职业打假人,且该宣传内容是根据国内食药专家公开所著书籍中对海苔效用的记载来描述的,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检测,海瑞公司所售出的上述“芥末味海苔卷”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质量问题。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仅从购买数量上判断购买人的目的是否为生活消费,有失偏颇。谢某从正常渠道向海瑞公司购买案涉商品,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应属于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海瑞公司主张原告系职业打假人,不具有消费者身份,依据不足。同时,海瑞公司无证据证明涉案海苔卷具备网页中宣传的相关功效,应认定系虚假宣传,且该宣传足以引起消费者误导,符合消法规定的“有欺诈行为”。据此,如皋法院判决海瑞公司返还谢某货款7959.6元,并给予三倍赔偿,同时谢某将案涉402盒海苔卷退还海瑞公司,对不能退还的部分,按照购买价格在上述应退还的货款数额中扣除。
海瑞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瞿建华 马剑梅)
■连线法官■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曹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海瑞公司在“东尚DONGSHANG东尚海苔日式芥末味海苔卷”的销售页面中使用了预防心血管疾病、消除癌细胞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文字来宣传产品功效,其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上述宣传用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曹璐说,消法第八条以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涉案产品系普通食品,海瑞公司使用虚假、夸大的文字宣传产品功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容易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该产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